福乐山庄农家乐老板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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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8日,我到巴南圣灯山镇梁岗村福乐山庄避暑,入位吋即向老板交了1500元住-个月的钱,7月31号我回了趟家(因8月|号我侄子结婚),回永厉,接引农家乐老板的电话,告之伐、不用再回农家东,他把剩余的钱在我同伴结束时-并结算,理由是出于对疫情防控的考虑,我同意了他的提议,双方在电话中达成协议,至此,我信守承诺,未再踏入农家乐半步,连行李都是别人给我拿回来的,但农家乐老板却违约,至今未将余剩下的800块钱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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