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网购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强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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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号在得物够买一双鞋,后来因为差价太高,不想买了。取消交易,客服以商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收取89快服务费,后来因为用了什么优惠券能少给一点,总之还是少还了28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协定是显示公平的情节,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且我所够买的是鞋子,并不是购买技术服务,保证鞋子正品是他们的义务而不是他们的权利。说白了,得物是第三方是收取了卖家的手续费和签订费,这是我与得物APP签订的合同与卖家无关,又何尝说是赔偿卖家。最后一点我是还没发货之前就取消了交易,因此不存在什么邮费。我买鞋时付了454,退款了只收到426,望贵部帮忙协调,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申诉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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