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的医院成变相收费理由

金先生

已完结
本人在11月14号下午因胸痛呼吸困难到该医院进行检查住院,经过两天的治疗有所改善,于11月6号上午9点47分左右办理出院手续的。在出医院的时候停车要求收费180元后因本人是住院人员出示了证明收取90元现金。 本人想知道这个90元收费是谁订的标准,如果是医院,那么这个医院还是在为人民服务吗?如果是承包制度的,那这个收费标准就没有国家人员管理吗? 如果病人住院达到几个月有的甚至于半年那这个收费标准岂不是不生病花的钱还要多。 本人现在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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