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卫生食品商家投诉本人于11月28日上午通过美团外卖点了一份朱小小螺狮粉(玉林店),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餐内有虫,在发现虫子的第一时间拍照并录像与商家联系,并与商家协商无果,与平台联系,协商无果,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希望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进行赔偿。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依法查处,并且接受群众监督,涉事商家也能进行反省以及食品卫生整顿,在成都市场管理监督开设抖音号直播检查执法的现在,希望外卖平台也能对入驻商家进行更好的管理以及安全调查,望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