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2021年4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泓尚教育学员报名协议一份(包括电子协议一份)并开具收据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缴纳7380元。随后七月份又让我交纳5500元,一共12880元 本人于2021年4月份在网上找到一家名为北京泓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网课学习机构,通过了解后缴费,在此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报考通知和相关复习资料,并承诺可以帮代报名,本人只需要安心备考就好。在2021年10月2号本人想通过微信联系北京泓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下报名是否成功及报名注意事项但与工作人员联系无果,经12368热钱及北京12345热线了解到, 该公司被上海公安查封,公司内相关人员已控制 。按照协议签订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