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以霸王条款侵占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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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6日17.50-20.45长沙飞沈阳CZ****27航班于2021年12月25日23点10分取消飞行计划,但在5小时前,12月25日下午16点09分我与我丈夫办理退票时被扣票价的70%,合计扣掉我们1008元。当时,我们正在西双版纳,准备经长沙飞回沈阳。因疫情西双版纳的航班被取消,我们无法到达长沙,故无奈只好办理长沙飞沈阳的退票.倘若长沙飞沈阳的CZ****27正常飞行,被扣70%票价可以理解,因为购票又退票这个过程很可能影响到南航的机票正常销售,造成经济损失.但此趟航班因天气原因被取消飞行,那么,在没有起飞,没发生费用的情形下,南航还收取我们70%票款是不合理的.零费用零起飞,还让乘客承担不该有的损失,难道不是强盗行为吗? 我曾于2021年12月26日和12月27日两次与南航客服进行沟通,讲明取消飞行的航班,没有产生费用,没有道理扣票款,南航客服说让我等回复,我等待的过程中多次打电话想询问结果,但南航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无奈,我于12月29日上午给中国民用航空局12326打电话,投诉南方航空,并提出了我的诉求,要求南航退回1008元机票款.下午接到南航的电话,拒绝我们的合理诉求,反复强调这是南航条例规定。这种霸凌条款是对乘客权益的侵害,也是对乘客利益的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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