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以在退租时不能提供押金单为由,乱扣款,卡着不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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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租了深圳市宝安区万丰社区万家蓢路60号青年公寓903号房间半年。起止时间:2021.07.05—2021.12.30。押金缴纳1500元,有微信记录和房费app交易记录。在2021年12月31日退租时,房东要求我提供押金单,第一次沟通说公司要回收押金单,我说最开始租房时没有告知押金单要回收,因为我现在个人不在深圳,押金单我看还能不能找到时,房东急眼,说那你找到押金单在跟我说话,你没有押金单怎么行呢,第一次租房吗?不知道押金单要留着吗?房东讲话急躁,不给我留提问机会,于是两人话赶话吵了起来,最后房东说你不找到押金单我就不给你找财务退款了。 于是我打第二次电话,房东没给我说话机会又给挂了。第三次微信电话沟通房东说:“你要么就找到押金单给我寄回来我给你办理退款,要么就扣钱。而且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押金单问题,还有你今天已经逾期一天了照样也是要扣钱的,这是深圳市租房有的制度规矩,你应该知道。如果不清楚,你自己去看合同,等你想清楚再来跟我说话” 电话又给挂了。 于是我找到合同将合同看了很多遍,合同当中清楚写着合同租期届满后一日内返还该房屋,没有任何违约和逾期行为,并且房东所说的没有押金单就扣钱也没有在合同中体现。 所以我又再次跟房东进行沟通,请房东提供合同中押金单体现的部分和逾期的部分。房东都没有提供,沟通到最后就是你没有押金单扣200元,逾期一天扣30元,同意就叫财务来收房结账,不然你就去投诉,一直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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