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未监管商家,造成消费者损失
网友保保
已完结
我于2021年12月20日和12月23日在淘宝网内的店铺内付款购买了两双球鞋,商家承诺在付款后五天内进行发货,付款成功后商家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如约发货,并一直没有回复过发货问题。于是我就进行了投诉商家,淘宝投诉结果为判定投诉成立,店铺商家需要按照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赔偿规定对我进行赔偿付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因为商家的保证金不足无法对我进行赔付。商家保证金不足时为何没有及时让经营商家缴纳保证金,还能一直继续经营,该店铺还有企业店铺的标示。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证,就一句商家保证金不足无法赔偿就草草了事?那么淘宝的赔付规则公示出来有何意义?对商家监管不到位产生的违约,商家不出面处理,难道不应该由淘宝负责?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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