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履行告知权导致客户滞留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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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携程网购买了一张阿联酋航空公司执飞的曼谷飞阿克拉中途中转迪拜的往返机票,去程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回程日期为2022年2月2日,票号为176-65****6908,机票价格:7610元。在2022年2月2日,我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机场登机,在值机过程被阿联酋航空公司的值机工作人员告知乘坐阿联酋航空公司航班需要到指定医院做核酸检测才能允许登机,持非指定医院做的核酸报告的乘客将不允许登机。沟通过程中,阿联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政策颁发于2022年1月29日,且已经将该规定通过邮件通知了携程。但携程并未将该重要信息通知乘客,客户咨询携程客服,客服表示阿联酋航空公司没有要求指定客户到规定医院检查核酸这一政策,导致乘客无法正常登机,被滞留在阿拉克,因滞留产生的酒店费用、交通费以及二次检查核酸的费用共计1870元,经过于携程网联系,携程网拒绝支付因此而导致乘客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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