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于2月9日至10日在正阳县中公教育上了两天课后肚子剧烈疼痛,没在坚持上课。结合自己的情况向机构申请退款,机构非要坚持让我参加省考不过退费,不然就按天扣除课时费,课时费之前是没说有的。孕妇上课之前也是问过机构自己怀孕是否可以上课的,机构说可以上,结果上课节奏太快,导致孕妇久坐肚子疼痛。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维护消费者权益,给予退款并对机构惩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