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消息不公布,霸王条款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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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18号买的陈鸿宇4.10美好生活演出票,然后4.4号秀动发短信给我说延期了,但没说延期到什么时候,然后今天我打开看秀动发现4.9号就已经宣布延期到11月13,11.13我根本不可能有时间的,退款渠道在今天凌晨就关了,但今天才知道可以退款,之前他虽然也发短信给我说可以退款但那是没有公布延期时间的时候发的,我不可能想到这个演出一下子延期6个多月,这个演出在4.9号公布延期时间的时候应该给我发短信但没有,导致了我不能及时退款,甚至都不能改实名制,我打电话个客服客服也说不能退甚至连换票什么都不可能。我的秀动订单号是myyc38****225249。 我希望结果是要么退款要么换实名制 国家消费者保护费规定消费者是有权利自由退款的电子商品,秀动官方有什么资格违法《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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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换”的合同条款,这种单方规定实际就是《民法典》所定义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些免除消费者权益,免除经营者自身义务的条款,系无效条款,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结合涉事行业的特殊性,如果不影响再次售出,则经营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
另外,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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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号的演出,9号可以申请退款,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今天凌晨停止退款,这合理吗?我哪怕晚几个)小时都不行,难道只是因为自己是卖票的官方就能肆意妄为?现在秀动可以用“卖出之后不能退还”这样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甚至在哪怕说多消费者多个平台连续申述都没用,这难道不是践踏法律的表现吗?这难道不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表现吗?很难想象在当代中国还有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2022年秀动这种应用都可以这样轻视法律,那很难想象在不远的将来秀动是不是可以用在卖票的最后写“我的票想多少钱就多少钱,想支付宝扣你的多少钱都行”来大笔大笔的捞金。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大三学生,我需要的不是246块钱,是法律的权威,是中国法治的尊严,或许是我才学浅,不理解秀动拥有的独特法律权利,所以我需要秀动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秀动再这样摆烂,不作为,我会考虑就“电子票务乱象”写有关法治的论文,并考虑联系我校教授申述秀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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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拒绝退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商品七天无条件退货暂行办法》,未开票寄出的演唱会门]票都是可退商品。而秀动方不能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实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另外,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
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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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延期,第一次给短信,第2次没有任何短信只在秀动app 有提醒,甚至百度都没有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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