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姐汤可以喝的麻辣烫(金紫里广州店)吃出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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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 2022年 4 月10日在美团外卖觅姐汤可以喝 的麻辣烫下单了8+1 自选套餐(原价24.8+汤底1.98+打包费 3元 - 共 29.78,各类红包津贴实际付款 15.68)。提前2小时订的餐, 1小时才送到,吃了一口发现一只蟑螂,当即跑到洗手间吐了, 而后和商家反馈,商家表示仅退餐款,因为当时体息时间快到了 要工作另外订餐也来不及,让商家迅速再送一份,但也没来得及 吃。当时没有时间处理这件事,下班后给了商家一个差评,商家 反而让我删除评价,没有任何主动赔偿意愿,我和商家表示按照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进行赔偿,商家一直未回复。我在美团平台 进行投诉,平台安全险只赔付了 31.36元,我不同意,12 日己在 12315 进行投诉。这几天我食欲不振,呕吐,反胃,继布影响工作效率。与平台交涉了几天,平台表示商家不愿意按食品安全法 赔偿,只愿意赔偿 200 元,期间完全是平台协商,商家从末主动 与我协商,一直未回复我,无果,平台先额外赔付了200元,表 明仅代表平台赔偿,不影响我后续维权,我接受了。12315在24 日回复未发现商家卫生问题,调解结束。我认为 12 天的时间已 经足够商家打扫卫生,并不能代表没有卫生问题,蟑螂已经在汤 里泡了很久,图片能看出来,可能其他顾客也吃到过,差评也有 其他吃到虫子的顾客,说明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就是因为没有人 去追究,或者投诉无果,才让这种情况再一次发生在我身上,我 一直跟平台表示让商家主动联系我进行协商,商家一直未曾联系 我,时至今日,我给商家打电话,商家表示不可能按照规定赔偿, 且态度恶劣毫无悔改之意,我表示差评几乎每天都有异物差评, 商家反而反咬一口说差评是我找人搞的。至此,我认为商家在 食品卫生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 商家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知道不符合卫生标准,且没有尽到严格 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主 动承担后果且临时抱佛脚逃避检查,对消费者没有一点态度,而 仍在销售上述食品,已经明显构成故意和明知,事实上上述食品 的检查并不需要特殊的仪器和设备,显然被告没有履行这一义务, 但依现在餐饮行业的卫生状况和消费者维权无门的情况,就算投 诉也无果,所以商家才有恃无恐,发现异物也仅仅把异物挑出来 甚至不会重做一份,我认为商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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