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5月9日通过T3出行叫车上车点为龙港市职业学校,下车点为锐斯装饰。车牌号为浙CD****PY,司机到达我的上车点,没有和我取得任何有效沟通和聊天沟通的前提下,未征求我的许可之下,主做主张的开始了计费,这是我完全不知情的,违反消费者权益,抵达我的目的地后发现实际车费比预估车费多出3元多钱。于晚些时候在APP自助反馈司机不当行为提交投诉,中午12:55分收到T3出行官方短信,内容写道:已经将多收取的费用原路返回,但未针对司机提前计费作出解释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