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2022.5.7日与莱州市沙河镇延乐新型化工塑料机械厂负责人达成协议,微信上支付定金10000元,购买一批价值16000元的器械设备,并且签订购买合同,事后到今日29号,该厂依旧没有发货,在尝试与其负责人联系时,他们则是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各种借口推脱找理由,疑似卷钱跑路行为,这对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我希望该厂能够及时退款,并且赔偿我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