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复星履行合同,赔偿6000元隔离险

网友保保_767098

已完结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我于2021年12月份在贵公司员工推荐下买了份保险,里面约定有隔离津贴,因上海疫情风险,自2022年3月28日起2022年5月22日止一直被政府强制隔离在家中,想到在贵公司可以申请隔离津贴,就提交了申请,很遗憾贵公司拒绝赔付(案件号C8631****3262),我请贵公司综合考虑,上海的疫情风险管控,确实造成了居家隔离的事实,上海政府是没有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政府却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来管理,我所在的小区云端路1389弄,3月31、4月7号、4月19号都有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报告,是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这些都可以在浦东发布上查的到,都是公开的,请贵公司综合考虑,上海政府疫情管控造成被强制居家隔离的事实,重新审核理赔事宜,谢谢 上海4月起采用“应急”处置状态下的三区划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对于常态化防控下的中高风险地区并没有与全国统一。由“非中高风险地区”引起的争议,按照上海高院对因“隔离险”引起纠纷的说明。应以上海疫情事实情况为依据,以客观事实进行认定,按通常理解予以处理。(这也是保险法第三十条的内容) 另外,上海发布5.22日明确定义了“中高风险”。没有封控区、管控区的为低风险区域。反之,封控区、管控区是高风险地区。 上海高院认定:“随身办等相关政府机关指定网络平台自助开具的居家健康检测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明其被隔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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