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违法向学生贷款
诶哦我就不信了?
已完结
2020年4月,看到 了分期乐广告好奇就点击下载申请,当时年龄18还在读高中并不符合国家贷款年龄且还是学生,仍随便填写个工作资料就给5000多元额度,由于当时很好奇就绑定了乐花卡,后来有了一次资金的需求就走上不归路。后来因为疫情在家上课了半年多期间一直没有生活费可以还款,所以一直在循环贷和以贷养贷,从20年4月开始还款,直到现在还在还账现在只想分期乐平台协商退还本人在大学期间借款产生的利息,毕业后的借款的利息不需要退还均由本人负责,让我能还上剩下的借款,不至于那么大压力。以上是事件的详情,本人保证上述事件真实性。分期乐违规给学生 贷款,诱导学生提前消费过多,陷入网货“陷阱”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故投诉分期乐,且申请退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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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平台客服提供了大学生证明学信网资料证实,2016年10月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 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 知》(银监发〔2016〕47号)明确规定:各小额贷款公 司在开展面向在校学生的借贷业务时,必须做到“四个 不得”:一是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 服务,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 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 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通过电话等方式确 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二是不得以歧视性、 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得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误导大学生借款人, 不应含有诱导在校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 等错误观念的内容;三是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互联 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产 品;四是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 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 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2017年5月中国银 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银监发 ( 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 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 生网贷业务”“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 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 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2017年12 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 函〔2017〕141号)也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借贷撮合业务,更是严格禁止各类 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 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然而“分期乐”仍然明目张胆地向 在校学生违规发放贷款和允许在校学生在自身平台借款,平台现在觉得21年新规颁布后停止给学生放款就没事,以前给学生放款是合规操作,现要求退还我还的利息费三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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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从高三到现在为止,两年来借款的金额17139.96,已还利息 3239.89,现在还剩四千多,要还本金才三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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