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 6/27 委托吴少军(寄件方)将价值 34000 黄金寄给 王华(收件方),使用顺丰快递,快递于 6/28 在南昌无物流更新。至今 7/2 顺丰没有给任何答复,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顺丰单号 SF****53****2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