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 宣传商品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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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通过盒马APP购买猫山王榴莲,宣传商品为“猫宝”品牌,供应商注册地及公司地址均为上海,但实际收到商品为另外品牌,且委托商地址及销售商地址均在广州,盒马表示两款商品产地一致,就可以理解为是一款商品,并以商品新旧包装解释。不认可商家解释,且当时在购买“猫宝”品牌猫山王时,商家宣传就是该品牌商品,我处主张,宣传商品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品牌、供应商、委托商均不符,并非商家描述新旧包装问题,故要求退一赔三处理。另外,线上客服一直以流程为由,拒绝协调有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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