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合同终止不当,退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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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终止旅游合同,游侠客国际旅游公司退费处理不当,胡乱测算产生费用,严重偏离市场价!!! 我们报的7.9-7.13川西雪山巡礼行。7.9晚集合入住成都酒店(当日无具体行程),7.10乘大巴至四姑娘山双桥沟,下午6点结束该景点前往小金县。行驶数公里遇泥石流塌方路断,导游未尽义务和责任第一时间告知自然灾害发生,一直说是“前方路堵,单侧放行缓慢”,实际车辆原地三个多小时滞留一动不动!后经团友多方联系,才确认前方自然灾害路断无法通行,导游一直拖延时间,不顾游客安全,企图诱导大家继续前行!在团友强烈要求下,导游才同意折返就近协调入住,途中十公里左右路程多处滑坡落石,且路旁就是涨水河道,水流混浊湍急,极其危险。十点多抵达协调更换住宿酒店(比原酒店便宜近两百元),办理入住前绝大多数团友已明确表示原行程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要求返回成都,出于安全考虑同意临时就近入住,请导游及时给予处置方案。导游一直拖,说已反馈公司,等待结果予以告知,并依旧照发次日继续出行短信通知。7.10上午,新闻及天气预报已报道,周边及沿途发生自然灾害新闻,导游也明确表示当时原定路线路断,只能变更免费的景点,大家均不同意变更,9点左右经全团19人集体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游侠客制式协议《旅游行程终止确认书》返回成都,并要求导游明确告知该协议条款二.1条款部分的费用及组成,导游及旅行社始终拖延不告知。返回成都后,在团友一再跟游侠客售后投诉交涉下,7.15临近中午游侠客公司才通过短信发送费用明细,该费用明细背离市场定价,全团对该明细计算不认同!!! 游侠客导游及公司行为:1.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2.游侠客国际旅游公司费用测算严重偏离其公司类似线路及市场同类型同线路定价,原合同及终止协议中均未未载明导游服务费,违反《旅游法》第六十条“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 诉求:对比游侠客及市场四姑娘山一日游/两日游费用,该团成人合理费用不超过500元,儿童不超过300元。加上遇自然灾害,临时协调入住一晚房费(成人人均150),及旅行社单方面所谓的“牛背山扣损手续费(90元),成人扣减团费不超过740元,成人每人至少退费:2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