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拖欠退卡费用
网友保保_c07a0b59
企业名称 喀什市酷动游泳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销售方式 现场 商品/服务类别 健身陪练服务 商品/服务名称 办理健身月卡 争议发生时间 2024-08-27 消费金额 499元 实际经营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市尔瓦扎街道解放南路132号丰材小区A座地下室1号 投诉问题类型 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4年8月3日办理此健身房金额为499的月卡,并未消费一次,也并未开卡,并告知经理9月8号就要奔赴内地后无法消费,经理向我保证8月8日起便可正常营业,后此店实际拖至8月26日才正式开业,我已无法消费便提出退卡要求,我的诉求为全额退款人民币499元 健身房先是向我表明要求扣除百分之三十的退卡费用,但并未在办卡时提前告知我,也并未在合同中写明这一点,就算写明了也属于霸王条款,是强行排除消费者权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益,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有相关规定的,合同里相关规定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健身房的合同减损了我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扣费的条款属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我提出是否可以转让后店家称可以,但需要等待两个月,我认为这属于强行拖欠我的退卡行为,我提出可以先退款499后续由店家自行转让的要求后,店家便一直不回复我,选择冷处理行为我认为办卡属于预付消费,顾客在健身房交的钱只是让健身房保管,没有消费便可以全额退回,我的诉求为全额退款499人民币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期望处理单位 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