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r拒绝对未使用商品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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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24日在迪奥微信小程序平台(店铺营业执照名称: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购买学院风双面围巾,海军蓝色羊毛和桑蚕丝混纺面料 Oblique 印花,付款6900元,2024年12月25日 通过顺丰快递收到商品,发现货品不合心意,商家售前也标明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在2024年12月27日联系商家退回,并附上所有包装内容,货品并未使用,不存在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于2024年12月29日来电表示以商标不全为由的原因拒绝退款,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在3天内给我退款,退还我6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