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餓了嗎平台購買的便利蜂商品已過期且引發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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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25年1月1日,在餓了嗎平台,點了便利蜂(江楊路1400號店)的「純享草莓奇亞籽谷物好食風味酸牛奶145g」,此產品標註2024年11月30日,保質期為25天,已過期!藉由餓了嗎平台協助,商家便利蜂說希望我直接致電給他們,說要幫我協助處理問題,我撥打了電話給便利蜂客服,他們叫我在餓了嗎申請退款,我申請後,又再次打電話跟我說要我私底下再提供很多不同證明,我告知已經提供在平台上面了,他們說那沒有辦法退款了,將我申請的退款拒絕了。 由於便利蜂在售賣產品上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導致本人已經身體腸胃不適,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問題,我的訴求是該如何法律處理賠款就賠款、和罰款,該店家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不接受任何其餘的解決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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