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集团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导致购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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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8日在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销部(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了一套普通住宅,支付金额为50000元。2024年11月30日,通过和家人商议和楼盘销售反复确认后发现,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与样板房和宣传单广告单存在差异。(宣传单宣传三房两厅两卫,但实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源信息显示是2房2厅)经过仔细核对,确定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使消费者未能辨明广告与实际差别。此事有宣传单和聊天记录证据可以证实,之后便联系开发商反映情况,然而开发商却未予理会。并且开发商样板房未设置在销售小区内,所有不利因素模糊不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误导!购房合同存在太多霸王条款不愿协商。特此投诉,期望相关部门能够追究商家责任,并在3天内给予退赔费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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