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娅古教育诱导消费及不合理退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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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0月14日在四川娅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原画金能班花费6700元分期付款,该机构诱导消费,诱导分期贷款,开通学习权限和积分权限之后每一期用积分来抵扣费用,声称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接单赚钱,想要退课还有解除合同,签订了分期合同,没听几节课,我们在相关网站搜索该机构,发现不少人投诉。想退课他们要求付学过课的钱一节课183元,让我交钱还要交高额退课费,必须按课时交上费不然不退课、退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作出的相关解释:"无论你报了任何的补习班,或者办了任何卡,中途不想学都可以退费的。"我已经上交过2260的课时费,但是被告仍然要求补交课时费,我的诉求是解除与该机构的分期付款,不接受上交退课费。坚决不接受退课费,割了那么多韭菜还不够吗?学生的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