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退保争议:保单现金价值低且未被告知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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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保人于2017年购买新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投保人只缴纳了1期约12万元后便断缴,投保人法律意识差,未进行后续处理,导致目前保单已失效,家属近期知晓该情况后前去保险公司处理保单,工作人员告知该保单已过续保期限,只能办理退保,且只能按保险合同退还5万余元(1期现金价值)。由于工作人员未告知我们对保单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诉协商,导致我们信息不足,被误导办理了退保。 目前,已与保险公司进行过协商,保险公司告知已退保的保单无法申诉处理,仅能人道补偿1000元。 诉求: 1.保险合同内现金价值算法不合理,1期缴纳的12万元保险金在合同内现金价值仅5万,现金价值甚至不足50%,在保单有效期内,客户未进行过理赔业务,保险公司在经济上无任何损失,仅存在资金管理费用,要求追加退还钱款,具体金额可与保险公司协商。 2.退保时工作人员未告知客户应知的权益,刻意造成了信息差,致使客户错误行事后维权困难,需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