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饮品导致肠胃炎,要求食品安全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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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4月9日在喜茶(百乐广场店)购买两杯奶茶,12:40拿到制作好的奶茶(聊天记录及商家通话录音为证),12:55开始饮用,13:25饮用完毕,14:20左右开始腹部绞痛,后两人均出现多次拉肚子及呕吐现象(有拍照证据、其中一次呕吐在地铁站外可调监控),当天喝奶茶后未进食其他食物,症状至22:00仍未缓解,当晚于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就诊,两人均诊断为肠胃炎,4月10日两人仍存有四肢发麻、乏力、心悸、拉肚子症状。喜茶(百乐广场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当晚与商家联系否认留样(法律规定留样至少48小时)(有录音证据),依食品安全法,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按消费价格的3-10倍赔偿,3倍赔偿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现诉求:喜茶食品安全责任赔偿1000元,医药费两人共计508.45,打车费17.59+77=94.59,共计1,60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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