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无故扣除租房押金1000元,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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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罗可欣(电话189****3833)向房东徐志龙(电话189****3833)租赁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德邻居小区1栋2单元603户的房屋,租赁期限从2024年5月3日至2025年5.3日,每月租金为2200月,租金按月付,押金为2200元。我在2025年3月21日提前通知房东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届满退租。 2025年5月1日,房东要求我提前两日搬离房屋,我同意但是提出要求:1多退日房屋费用并且自行打扫房屋卫生,房东已同意,之后我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搬离同时将房屋钥匙归还于房东。当我请求房东退还租房押金时,房东却说要等查清房屋物品有无损坏后才退。2025年5月2号被告以各种不正当不合理的理由(打扫卫生费400,冰箱电线损坏电工上门费300,冰箱维修费400,水管50,灯泡20)扣除1000元房屋押金。经我多次解释,说明原因,房东仍然一直拒不退还租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