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食物中发现虫害,卫生及服务问题严重
网友保保_juknxd4W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 本人于在2025年5月4日19:03:34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汉溪村汉溪路171号的“粿条面馆”就餐时,发现食物中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现以书面形式向贵部门正式投诉,望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件经过 当日,本人在该店点购 菜品名称(牛肉粿条),用餐过程中赫然发现食物中混有一只黑色多足爬虫,当即拍照录像留存证据。随后,本人立即向店员反映情况,但对方态度仅提出退换餐品,未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该情况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正式向贵局投诉,要求依法查处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商家违规事实 1.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未严格执行食品储存、加工卫生标准,导致虫害污染。 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后厨卫生管理存在漏洞。 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未保障消费者安全权,且未依法履行赔偿。 4.卫生管理缺失:后厨环境或食材储存可能存在虫害污染风险。 5. 服务态度恶劣:未主动道歉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赔偿责任。 诉求 1.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馆进行突击卫生检,重点核查后厨卫生、虫害防治、食材储存等情况,并公示检查结果。 若查实问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民事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退还餐费【金额】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3. 公开道歉:商家需书面致歉,承诺加强卫生管理。 声明 本人承诺所述事实属实,愿配合调查。若商家拒不处理,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