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酒店单方面违约且涉嫌虚假宣传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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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本人在美团App预订张家口希悦酒店(2025年5月17日至18日),支付券后金额184元,订单确认完成,合同依法成立。2025年5月11日17:42:接到酒店私人电话(155****9347)通知,称因装修无法接待,并单方面提出更换至“宜行阁酒店”(距离景区过远,不符合需求)。本人拒绝后,酒店仅承诺退款,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同日21:14:因协商无果,申请美团平台介入。平台初期提出的赔偿方案未满足本人诉求(退一赔三)。平台与商家沟通后,商家又改称“可正常接待”。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单方面违约,未提前合理通知(所谓“已向美团告知装修时间”无证据支持,美团也未接到相关通知);提供的备选方案不符需求,未履行合同义务;反复变更承诺,存在恶意欺诈嫌疑。 美团对商家资质及履约能力审核不严,管理机制存疑。 本人诉求坚持“退一赔三”赔偿,共计736元(184元×3+原退款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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