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足金耳饰以次充好涉嫌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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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2月1日在成都市崇州万达广场周大福门店内购买足金耳饰一对(克重1.61克)。当时是克重售卖于我本人(共计740元)。期间销售人员从未告知过我其材质有什么!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我本人于2025年6月16日。换金的时候。收黄金的人发现我的足金耳饰中耳棒位置不是足金999而是标有字样为AU900的钢印。但是在2019年12月1日时我所购买的是足金999所支付的金额也是足金999的金额。 周大福门店却以AU900字样的东西卖我足金999的价格。严重欺*消费者。现已损害我的权益。也违背了商业诚信的原则。而且在当时未开发票于我。也无电子发票。我现在严重怀疑其有偷税漏税行为! 我本人现在诉求为希望崇州万达广场周大福可以给出合理解释和假一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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