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寓住房合同霸王条款及管理费争议
网友保保_a782e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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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1月8日和我爱我家集团下的相寓公司(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合同,该公司于12月8日在我同意下降价讲房屋出租,合同期为1年,然然而,该公司声称租客在6月9日违约,要求退房,然后该公司于6月19日又将改房屋出租给另外一个租客,但是我要投诉我爱我家相寓公司的霸王条款,在签署合同时期没有明确提出并提醒,租客如果只住一天也需要业主支付一个月的管理费,但是相寓公司却只需要支付折合为一天的房费给业主,并且签署的合同上也没有特别加粗或者下划线提示此霸王条款,相寓公司利用条款漏洞,交1天房租140元的收益,却要收取业主一个月420的管理费,公司对业主的解释是提前收取管理费,但是他们在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提前收取费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并且该霸王条款事先并没有和业主说明,只是混在合同中*取业主签订租赁委托合同,而且我爱我家公司利用业主的对该委托租赁领域的不了解,不清楚,混淆视听,我可以完全有理由怀疑他们为了*取一个月的管理费,作假租客的房租日期,因为该公司以不能泄露信息为理由,不让我们查看租客的租赁合同,诉求退回管理费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了解和查看所有租客的租赁合同,如有涉及客户敏感信息可以马赛克部分客户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