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嘉裕福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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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们听信了北京中嘉裕福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夸大与虚假宣传,在2024年12月13日让女儿报名参加了他们线上的央国企就业辅导班,双方还签定协议书。交的学费68800元,参加后发现他们的许多宣传与承诺都跟实际严重不符,所以在2025年3月底就向该公司提出退班退费的要求,经过双方长时间多次协商和我方的几次让步最终达成给我们退费45632元的协议也签了字,退费时间为45个工作日,我问为什么时间这么久?对方说要走流程就需要这么久。但是到了6月底该公司工作人员又电话通知我们说:退款金额有变动,只能退3万5千元,见我方不同意后又说最多退4万元。我仍然没同意。该公司的这系列做法和行为,首先给我们一家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和伤害,其次该公司的这些做法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和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利用夸大和虚假广告宣传欺*消费者上当受*,我们向该公司提出退费要求,该公司拖延至今已3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给我们退一分钱的款,现在我们再次要求该公司给我们全额退款,并依法提出“退一赔三”的主张。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主持公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