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贷款租车及车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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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8号在鱼泡直聘上看到一个送买卖的招聘,过来以后要我租车一个月的费用是699,本来说好了只租一个月,但是她给我弄了三期的贷款租用,导致我要付三期的租车钱,这不是明摆着看我学生刚出来好忽悠,本来对这一行也不熟悉,现在给我弄了一个三期的贷款租车,而且车辆还是二手的,破破烂烂的,连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没有。 我的诉求是:把后面的两期代付款解除掉,并且确认我本人没有义务付这两期,因为我本来就只租一期的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注》要求,1、“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2、6.1.1条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而他们给我的电动车在平直路段的时速就已经超过了25km/小时,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理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予以行政处罚。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1000元~2000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2097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根据《欺*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款规定,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聊天记录、招聘信息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完全就是诱导消费还忽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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