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金额不合理及拖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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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我车辆丰田牌车牌号新AF52799在乌克高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认定为全损,没有去4S店进行定损,按照二手车残值给我进行赔付166000,我对此不满意,我的车辆保险车损价格按照238443.96购买,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公司存在高保低赔的现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全损车应该按照我购买的保单价格进行赔偿,而且保险公司故意拖延,两个月才给出评估价格,我希望尽快给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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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是23844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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