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病猫导致死亡及经济损失
网友保保_yabQ9Ac7
我现实名举报一名位于嘉兴市南湖区的个人卖家(小红书号:26****7835,微信号1:Lyra180,微信号2:Lyra186,支付宝收款账户:**琴。),其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宠物经营活动,却存在严重的消费欺诈行为,导致购买的小猫死亡,并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小红书平台联系上该卖家,其声称是“家养猫咪”出售。基于对个人家养环境更健康的信任,我以12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只80天左右大的金渐层母猫(通过支付宝支付,收款账户名:**琴)。卖家通过顺风车(费用273.6元自理)将小猫从嘉兴南湖区的新月公寓运送至台州路桥。 收到小猫后次日(9月12日),发现其状态异常,立即送医。经猫瘟病毒抗原检测(出示了检测报告),结果呈阳性,并同时确诊严重耳螨、支原体感染等问题,当日支付医疗检测费1270元。尽管尽力救治,小猫仍于9月13日下午死亡(见附件1《死亡证明》)。 二、卖家违法事实与理由: 1. 隐瞒致命疾病,提供不合格商品:猫瘟病毒潜伏期通常为2-14天,证明小猫在交付时已携带病毒。卖家作为繁殖者,未履行基本健康保障义务,未做必要检疫,隐瞒病情,构成欺诈。 2. 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我收到的小猫与卖家销售时提供的视频中的小猫明显非同一只(见附件3对比图),存在主观欺*故意。 3. 造成重大衍生损失:因小猫确诊猫瘟,其接触过的所有新购物品(猫粮、用品等,价值648.81元)均被污染,无法使用(见附件4购买凭证)。 4. 其“个人”身份不影响经营行为定性: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销售信息、进行有偿销售、完成交易流程,已构成经营行为,必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 三、具体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无良销售行为,现提出以下诉求: 1. 全额退还购猫款:1200元。 2.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医疗检测费1270元、运输费273.6元、宠物用品损失648.81元,共计2192.41元。 3. 依法立案查处:请求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向小红书平台及支付宝公司发出协查函,调取该经营者的实名认证信息,并对其销售带病宠物、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所有证据已整理为附件,请查收。此事已报警备案(见附件5回执),但警方建议通过贵局解决消费纠纷。望贵局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