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博士诱导贷款办卡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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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我到江南万达二楼A5号痘院长(白博士)做面部清洁,护理过程店员店长过度推销,说我面部问题严重需要尽早处理,给我造成容貌焦虑,期间拉长销售时间(3个小时),两次诱导我到办公室,一直让我办理他们的年卡,我已明确拒绝多次说没钱、没考虑好、暂时不需要,但店长以“先体验一个月,不满意没效果可以全额退款”为由诱导我签署合同,说是体验一个月,但合同期却是一年的,条款备注写有“一经签约不退不换”、“对甲方无约束力”、“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退款”、“30%违约金”等,中途我明确声明不想签署该合同,但店员、店长说“这是为双方保障、只是一个公司流程”,并一再保证“放心,不会*你的,如有退款按598单次面部护理费计算,会和公司申请不会扣除手续费。”店长还用我手机说帮查询有没有资质(并未告知是开通贷款的申请资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我扫码填写资料开通12期分期贷款(签亿分期)共6980元,每月需还款658.45元,手续费76.78元/月,(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应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在我脸上使用一次产品,让我在套盒上签名。晚上回家刷到很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一样被套路诱导分期贷款。次日到店里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向我索要单次面部护理费598元、30%高额违约金2049元(签署合同时店长承诺如有退款按单次收费,并承诺会与公司申请不会扣除手续费)和30%产品折损费2049元(次日到店协商退款经理提出),共计4786元,以高额违约金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等格式条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 江南万达二楼痘院长(白博士)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过度推销、诱导分期贷款、诱导签署霸王条款(利用霸王条款收取高额违约金、折损费)、消费不透明、拒绝履行退款义务等行为。 诉求:上述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诚信的市场环境。为此,本人恳请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该商家为我办理解除合同、取消12个月的分期贷款,本人愿支付总价10%的手续费+单次面部护理费用598元,即(6980×10%=698+598=1296元)作为对商家运营成本的补偿,要求商家退回预付款6980元(以2025年8月22日申请退款起至实际付清之日,参照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