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拒赔假货四倍赔偿并设置举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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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天猫平台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拒不兑现“假一赔四”承诺,以不合理证据要求故意习难消费者,对商家售假行为推不作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1.我于10月21日在天猫平台“恒彩化妆品专营店”购买海蓝之谜精粹水150ml(订单号:4823****4216),支付价款440元10月23日收货后发现商品疑似假货。 2.经得物、识货APP初步鉴别及具有MA、CCIC,CNAS认证资质的得物平台专业鉴别,确认商品“不符合正品特征”(鉴别报告及相关证据见凭证) 3.向天猫平台投诉后,平台未落实“假一赔四” 承诺,反而提出三项无法实现的证据要求习难:一是要求品牌方鉴别(品牌方仅对官方渠道商品提供鉴别,该商家非授权渠道);二是要求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生效判决书(超出消费者举证能力);三是要求商家承认售假的旺旺记录(商家已关门避责、已读不回) 4.平台无视合法鉴别报告,仅反复要求无赔偿的退货退款,对消费者合理赔偿诉求拒不处理,存在明显推诿包庇行为。 投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商品质量审核、消费维权保障义务,不得没置不合理维权门槛。 2.天猫平台“假一赔四”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拒不兑现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3.得物平台合法资质鉴别报告具有证明力,平台无权以不合理要求否定其效力。 投诉请求 1.责令天猫平台履行“假一赔四”承诺,向我支付四倍商品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金额:1760元) 2.督促平台协调商家为我办理退货退款(商品价款:440元) 3.整改不合理的维权举证机制,规范平台监管流程,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4.赔偿因平台不作为给我造成的维权时间成本及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