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学教育诱导消费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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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学教育违规诱导报考自考并拒绝退款 关于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信 一、事件经过 2025 年 6月 9日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沟通提升学历事宜,提及帮青海省招自考生,引发我的兴趣。该工作人员通过一系列违规手段诱导我办理网贷未果威胁我交全款学费: 1.虚假宣传误导:工作人员宣称 “网上其他招生信息不实不招生”,刻意夸大机构唯一性,刻意隐瞒 “分期付款” 实为网络贷款的真实性质。 2.违规签约操作:利用本人工作繁忙工作人员以三五分钟开视频看下他单位,通过微信视频全程指导操控走流程报名,微信视频画面频繁切换人脸识别、电子签署弹窗覆盖屏幕,以闲聊分散注意力,致使我在不知情下完成签约与协议签署。首付 588元转至培训机构老师发的付款码青学盛世机构, 4972元通过招生老师威胁下交齐。 3.协议内容隐瞒:工作人员以入学诱导我签下辅导协议,未充分披露协议内容,甚至在协议生效前协议的内容并无法查看。且存在加重本人义务、排除主要权利条款。当天没超过20分钟贷款未成功联系招生工作人员退款,招生老师拒绝退款并威胁我交余款,整个过程不足 2小时,培训机构招生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处理退款事宜。 二、协议签约全程通过青学伟业工作人员的远程微信视频指导完成人脸识别,未核实我真实意愿。 签约协议内容具有以下 1.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2.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3.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协议条款:第4.1.5条 问题分析:该条款规定“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停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条款过于宽泛地免除了甲方(经营者)因自身技术问题、第三方原因等导致服务中断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因服务不达标而要求赔偿或解约的权利。 二、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协议条款:第7.4条、第7.5条、第7.6条 问题分析:这些条款规定,在报名24小时后,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消费者)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都无权要求退款。这极大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剥夺了消费者在服务不满意或自身情况变化时退出的权利,可能导致“付款后概不负责”的局面。 三、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协议条款:第3.1条、第6.1.4条、第7.2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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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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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5380元
投诉编号:
9986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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