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两天因环境差退房遭拒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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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人:李飞 手机号:176****9330 身份证号:176****93****83516 户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姚家滩村8号 被告人姓名:王庆丰 身份证号:无 手机号:176****9330 户籍地址:无 二.描述争议事件事实与理由 (1)争议金额:8000元 自己在2025.3.25与对方签下租赁协议,房东樊亚杰把房屋授权给王庆丰托管,自己通过王庆丰手里租的房子是公寓楼房,此争议保留协议,房租1300元,押金1600元,住了两天后发现里边有宠物很乱,周边也有施工单位很扰民,不能正常居住。因此提出退房,对方不予退自己押金说违约了,但实际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委托人诉求要求退还押金 三、请求 李飞请求法律介入,要求王庆丰返回1600元。 欠款金额:1600元 案由:经济纠纷 委托人诉求:退还欠款 最后一次与欠款人联系态度:不退 最后联系时间: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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