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臻心贷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及逾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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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 12月15日先后于安逸花*台借款臻心贷产品3100元及5000元,后续还款到第十期发现利息中带有超高担保费,及超高逾期费用,1.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条: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主体需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2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担保费收取,不得通过担保费等名义变相抬高利率。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网贷*台不得强制捆绑担保服务。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网贷*台需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醒目地提示担保费的金额、计算方式和用途。 借款时并未公示借款当时lpr利率,仅标明利率为23.99且并未表明还款金额里包含远超利息的担保费,逾期金额同样远超*法定规定利息,借款时并未提供选择担保费的选项,属于强制购买担保服务,变相抬高利息。而且违规收集了本人手机里的个人信息,且在本人逾期但保持联系的情况下爆了我的通讯录,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现要求臻心贷 康至科技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逾期费并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