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科技维修*板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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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1日17时30分左右,前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通讯器材大世界三楼3119室“中原科技”(联系人:阿龙,电话:185****9653)维修*板,期间遭遇价格不透明、虚高收费、诱导消费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维修前,他明确提出仅需更换*板外屏触屏,并多次询问全部维修费用,商家仅告知“手工费50元、维修费190元(含新配件)”,未主动说明触屏具体更换部位,也未签订任何维修协议或提供费用明细。维修过程中,商家未在店内操作,而是携带我的*板随意走动,让我对其是否实际开展维修产生合理怀疑。维修完成后,商家提出总收费240元,该价格远高于市场合理价(同类维修市场价约50元以内),较同楼层门店及线上多家店铺高出*三倍,明显虚高。 更令人不满的是,维修后不到一周,*板出现黑屏问题。我当即联系商家检查,对方没有让我看检测结果,未经核实便声称是屏幕故障,诱导我自行购买新屏幕并支付其手续费。因考试安排,我暂缓维修,期间未委托任何第三方触碰*板屏幕。直至11月12日晚,我前往其他维修店咨询时,被明确告知*板外屏幕触摸本身没有任何需要更换的配件,商家此前的说法纯属误导,若轻信将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支出。 在沟通中,我多次要求商家提供完整报价明细、配件付款记录及维修监控,对方先是主动提及调取监控,后续却反复推脱;索要账单时,始终以“月结”“尚未核算”等理由含糊其辞,还以“工作辛苦”“客户太多记不清”等话术转移责任。维修当天,商家曾明确表示配件是从同行店铺购买,支付190元且有付款记录,后续却改口称采用月结模式,仅有手写账单——手写账单缺乏客观性,无法作为合法收费依据。商家未能提供配件真实付款凭证,实质构成变相强制交易。 经核实,商家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诱导消费、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结合店内人员说辞一致、操作娴熟的情况,可见该不正当经营行为并非个例,而是惯性操作,其利用用户“急用设备”的心理诱导交易,若不及时制止,将持续侵害更多消费者权益,扰乱郑州维修市场正常秩序。 目前,我已完整保存销售凭证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提交。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商家退还超出市场合理范围的全部不合理收费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