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商家拒退未发货订单款项
网友保保_LsLbncgd
2025年9月29日10月1日和10月14日,我于微店“Rua娃吧”店铺购买了总价分别为69元,368元和128元的商品,包括两个棉花娃娃两套娃衣两个贴贴毛绒挂件和一把晴天伞及三份赠品,2025年10月15日10月29日和11月13日开始的退款申请以及后续不断的退款申请,我在商品尚未发货的情况下向Rua娃吧店铺申请以上订单全额退款,但Rua娃吧客服以我同意制售协议而不予退款。需要说明的是:首先,Rua娃吧店铺在出售商品时要求消费者签订的《制售商品不支持非商家原因退款》协议实属变相强迫消费、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霸王条款(即合同格式条款),根据《消法》及《民法典》有关规定,Rua娃吧单方出具的制售协议系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交易权的不合理合同条款,违反公*原则,该条款无效,应予全额退款。其次,Rua娃吧作为经营者,其所销售的商品并不属于《消法》明确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相关物品,属于擅自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此行为恶意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减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ua娃吧”在天猫和微店都有店铺,并同时在出售我购买的此类商品,*台作为购买媒介本应出台一系列机制维护消费者权利。但事实是,天猫的商品在处于未发货状态下申请退款是秒退的,而在微店购买的顾客却要受到这份制售协议的掣肘,被*台和商家联合起来限制选择权,商家当然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出售方式,那么请问同样的商品为什么不同*台适用规则不同?且不同之处在于减损消费者权利而非给予更优质的服务?是否有破坏*台生态、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之嫌?此外,这份协议作为合同格式条款是无效的,那么后续消费者的同意行为也会因为合同条款本身无效而不生效,并且*台在商家与消费者双方未达成共识还在协商的情况下,限制了消费者的维权次数,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进行合理合法消费者权益维权,以至于一直无法继续进行退款申请,此行也为恶意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减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无任何前提的情况下限制消费者合法维护权益,阻止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有理说明商家或者*台存在欺瞒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望整改和评判。综上,这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地,表达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