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跟团游虚假宣传诱导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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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1日在携程*台为父母购买了名为“张家界五日四晚”的跟团游产品,出行日期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该产品在携程页面明确承诺 “纯玩无购物,不进店”、“我们导游不会在旅游大巴车上推销特产” 及 “不兜售各种产品” 。 然而,实际行程中,在途经凤凰古城时,导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虚构事实,误导消费:导游向游客宣称“该街所有其他店卖的都是假的,只有一家店是真的”,以此将游客引导至特定商店。 2. 虚假宣传商品功效:在店内,商家宣传“银元宝泡水有杀菌的功效”、“朱砂有磁场有助于睡眠等功效”。这些功效宣称均未经任何科学实验认证,属于虚假宣传,恶意诱导我父母消费,致使他们花费*万元购买银元宝及朱砂。经比对,所购银元宝价格高于市场价4-6倍,朱砂价格高于市场价超过10倍。 携程*台及旅行社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不得诱导、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本案中导游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2. 构成消费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纯玩无购物”的宣传与实际安排购物店的行为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旅游经营者提供 services 时有欺诈行为,游客有权请求获得服务费用三倍的赔偿。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我现提出以下诉求: 1. 全额退款:要求携程*台协调旅行社,退还我父母因被诱导欺*而产生的购物款项,共计4714元。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付:鉴于旅行社及导游的欺诈行为,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进行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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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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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4714元
投诉编号:
9994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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