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物业费不能乘电梯?孩子在游乐场磕掉牙,责任谁来担?

案例一
 
“我们单元楼有两部电梯,但因为物业不完善,且有一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物业把其中一部电梯给锁了,剩下的一部电梯运行时嘎嘎作响,物业却不管不问。以前这部电梯曾出现过距离应到达楼层大概20厘米时落不下来的情况,物业得知消息很久后才给修,电梯年检的问题也没有落实。请问该怎么办?”
 
答:物业无权将电梯上锁,针对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履行维修管理义务。
 
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每一位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对于部分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催交,但不得采取停运电梯的方式。擅自上锁,不允许业主使用电梯系违约、违法的行为。
 
关于电梯年检及安全问题。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维保机构未尽到安全生产、维修义务导致安全问题的,应为责任人。但一般情况下,小区的电梯都是由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与电梯制造或维保机构另行签署维保年检合同,物业应当对电梯运行、维修养护进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并处理。故而,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案例二
 
“我8岁的女儿到游乐场玩碰碰车,游乐场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存在的危险,且碰碰车保险带也未能起保护作用,导致孩子把恒牙磕掉了,医生说不能再生。孩子的牙后续还会涉及复查及各种治疗,想要种牙的话只能等到18岁,请问保险公司能赔付后续长期治疗的费用吗?游乐场是否有责任?我们是否可以向游乐场追偿?”
 
答:如果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自身也有过错的,应减轻游乐场责任;若游乐场购买了责任保险的,可找保险公司赔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的孩子作为游客进入游乐场游玩,游乐场应当为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安全风险或禁忌事项的应当提醒告知,并有保障其设施设备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义务。据游客所述,如果游乐场未尽到相关提醒义务,碰碰车安全带也未实际发挥防护作用,导致孩子游玩过程中受伤,恒牙脱落,那么游乐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为后续治疗、康复支付的费用。
 
其次,如果游乐场张贴了游玩须知、提醒和正确的操作指导,但存在孩子自己失误、不按要求操作、家长监护不力等情况,则应减轻侵权人即游乐场的责任。因此,不排除游客自身需承担部分责任的可能,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认定。
 
最后,游乐场如购买了责任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游乐场的责任向受害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实践中,保险合同多有约定赔偿限额、免赔情形等,如果游客女儿受伤的情形在保险公司事先约定的免赔范围内,则相关费用应由游乐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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