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史上的最牛维权:“少找4分钱”的官司,最后这样判……

小伙伴们晚上好~周三快乐呢!

今天咱们来说说购物小票那点事~

你仔细看过购物小票吗?

超市结账时竟悄悄多收钱

......

然而

很多人在超市买完东西后

出门就将购物小票随手丢弃在垃圾桶

4分钱

可能大多数人都不会在意

西安的肖先生

就因为在永辉超市购物后

对方少找了4分钱

一气之下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这是咋回事

先跟着小编去看看

一:购物时少找4分钱消费者状告超市

今年2月2日18时44分许,肖先生在陕西某超市购买了价值54.76元的商品,结账时,超市四舍五入收取了肖先生54.80元现金,多收了4分钱。事后,肖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取的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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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肖先生在陈述自己的意见)

法庭上,肖先生称事发后他曾讨要被多收的4分钱,但是超市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称这是公司规定。他认为,超市的做法有非法侵占消费者分币的意图。

超市方当庭对肖先生表示道歉,称超市采取的是四舍五入的“积零换整”支付方式。之所以采取四舍五入的支付方式,是由于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以及人们日常交易时较少使用分币,超市既无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充足的分币,也难以从银行兑换到足额的分币,导致在经营中分币找零困难。

二:不是钱的事“积零换整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超市方的解释,肖先生并不认可。

肖先生认为,“积零换整”是个圈套,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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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表示,自己提起诉讼是为了唤起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据了解,目前永辉超市已更新系统,实行现金支付、分币一律免于收取的方式。

三:法庭当庭判决超市退还当事人4分钱

肖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最后,法庭进行了判决:超市方退还肖先生4分钱;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超市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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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肖先生前期已支付诉讼费,庭审结束后,超市方履行判决,向肖先生支付了25.04元。

对这个“4分钱的官司”

网友们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肖先生为4分钱打官司,是小题大做,浪费司法资源,有炒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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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友表示对这种行为赞同,这不是钱的问题,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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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声音:针对#少找4分钱起诉超市#事件,人民网、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发声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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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店家“概不找零”多收钱

与肖先生的遭遇类似,家住江苏省苏州市的朱女士也向我们消费保反映,自己的钱被超市“没收”了。4月21日晚上,朱女士到一家名叫“你捞我烫”的餐馆吃饭。结账的时候小票显示为66.69元,但是店家却采用“四舍五入”的规则收费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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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原因,店家表示,是收费机器的问题。在朱女士的再次追究下,店家便从角落里拿出一个“不找零”的牌子,上面赫然标注:本店因结算无角分找零,故采取四舍五入方式,给您带来不便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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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卖家的这一“规定”,朱女士表示,店方没有将收费规定放在醒目的地方,收费的时候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就直接多收费用,属于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接到这一投诉,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企业,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五:“4分钱”的较真,事小理不小

大家算笔账,超市一天人流量是多少,区区“四分钱”看似不起眼,却挡不住积少成多。这样的惯例和“潜规则”,天天如此的话一年得从中额外获利多少!

抛开钱的事不说,也不管超市它是否四舍五入,肖先生决定起诉超市更是因为凭什么是“超市规定”。一句“规定”就该说不找零就不找零么?超市怎么如此霸道规定,又怎么能拿所谓的“规定”来约束消费者,超市做法明显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享有、行使消费者权利时,不受民法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和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惯例”本身就不对,更不该成为少找零、不找零、变相慢找零的理由。

案件虽然有了结果,肖先生最终胜诉。但仅仅因为“少找了4分钱”,便将超市告上法院,这样的官司打得值不值得?

六:起诉“少找4分钱”维权意识的觉醒

在现实生活里,“超市几分钱不找零”已经成为了潜规则,除非是“电子交易”才能做到“找零到分”。而如果是现金交易,则会多选择“四舍五入”的办法,遇到需要“找几分钱”的时候,往往就“不找零”了,而消费者也不会计较。不管资金多少,都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越是这种情况普遍越是值得关注。为“超市少找四分钱打官司”是维权意识的觉醒。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这是有法可依的,对于商家而言,需要从这场个例的官司中吸取教训,不要以为“少找几分钱”不是大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商家才能有美好的未来。

为“少找四分钱”打官司,不应止于个案审理,如果结果仅仅是一个消费者的胜利则没有多大意义,而是需要让商家告别“几分钱不找零”的习惯。一方面,要备足分币,实现“几分钱也找零”;一方面,可以换一种方式,比如可以用糖果等低价格的商品替代几分钱的找零。

起诉“超市少找四分钱”的维权精神值得鼓励,更大意义在于维权意识的觉醒。

如果你在超市购物后从来不核对小票的话,很可能已经多付了冤枉钱。建议消费者,在每次购物后检查小票,并留存购物凭证。

4分钱的官司该不该打?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留言区为你准备

小伙伴发言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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