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已经进入了手机智能时代,甚至进入了万物互联时代,也就是说,出门在外,携带手机就能轻松满足所有需求。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消费模式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但也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我们的选择。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外出就餐时,很多商家选择通过扫码点餐。也就是说,消费者需要扫描商家提供的二维码,完成一系列注册后,才能上网选择想要购买的商品。这种消费模式虽然方便,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受法律保护。任何一个组织或者其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通过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电子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服务消费无关的信息。
事实上,单一的消费选择表面上是方便消费者的,实际上,它是为商家提供了很多便利。在老餐厅,顾客可以和服务员一对一交谈,这意味着我们可以享受更人性化的服务,并询问我们不知道的信息。然而,随着扫描代码订购等消费行为的出现,这些人性化服务在无形中被弱化,商家可以降低雇佣成本,提高企业效率。虽然现在大多数人都在使用智能手机,但是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仍然有很多不便。因此,我们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反映企业的温度。
虽然《民法典》对消费者行为提供越来越全面的要求,但仍有商家对消费者打擦边球,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这是合理的,但企业需要依靠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我们必须充分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满足消费者提出的一切合理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为企业后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前,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展越来越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商家敲响了警钟。单纯的认为不违背法律政策法规的时代企业已经过去了,作为社会服务管理行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是为了一个大前提,要想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设计当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要不断地进行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意识和服务工作能力。
消费保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