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跟银行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时都踩过坑:
比如,理财的时候遇到过“存单变保单”;银行销售人员卖的理财根本就不是银行的,而是第三方公司的,俗称“飞单”;还有房贷的时候,未签合同前是一个低利率,签合同时往往利率会调升;以及保险理赔困难……
很多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一味信任销售人员,结果往往“扑通”掉坑里栽一大跟头。
与互联网平台等合作需加强消保管理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章立制推进消保体制机制建设,通过现场检查、投诉督查、行政处罚集中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通过教育宣传、风险提示和案例通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2020年,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清退、赔付消费者177亿元。
但是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大挑战。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校园贷、信用卡、理财、保险等业务,也有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捆绑搭售、霸王条款等问题。
同时,还有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种乱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费定价过高、向未成年放贷、泄露客户信息等。
为更好地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纳入了评价范围。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平台消保乱象,以及金融产品过于复杂、多层嵌套等问题,设置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审查等指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消保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强化消保审查,风控关口前移,防止产品“带病”上市。
监管评价要素由6项构成
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建设等情况。
权重为10%。
机制与运行
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内部培训、内部考核、内部审计等。
权重为25%。
操作与服务
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经营和服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管控、合作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与收费等。权重为30%。
教育宣传
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教育宣传总体安排、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常态化消费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
权重为10%。
纠纷化解
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以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情况。
权重为25%。
监督检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检查、举报调查、投诉督查、复议诉讼情况以及日常舆情、重大负面事件和机构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减。
幅度不超过总权重的25%。
结果分为四级
三级及以下须整改
《办法》为评价结果设置了四个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实施消保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以及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对于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及时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在银行保险领域的诉求和困难。
银保监会将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根据《办法》,对评价结果为三级的机构,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内部问责等方式,要求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和执行,必要时公开披露其不当行为。
对评价结果为四级且整改措施不力的机构,可依法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据悉,银保监会还将每年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消保监管评价,推动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银行保险类投诉维权热线
消费者如遇银行保险类的投诉以及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可拨打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