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平台内的店家提供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采取不明显的标注方式标明“广告”,这做法正确吗?

问:某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平台内的店家提供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采取不明显的标注方式标明“广告”,这做法正确吗?


消费保解析:错误。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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