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这个说法正确吗? 温瑾 2021-10-26 17:44:53 问:电子商务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这个说法正确吗?消费保解析:正确。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更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商务法》试题解析,请单击访问 电商法大赛试题解析 标签: # 电商法大赛 # 电商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