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务平台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应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这个说法正确吗?

问:某电子商务平台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应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这个说法正确吗?


消费保解析:错误。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更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商务法》试题解析,请单击访问  电商法大赛试题解析  



评论 0
小程序
消费保小程序
APP
消费保APP下载
公众号
消费保微信公众号
反馈
客服
投诉业务专属客服
商城清洗业务
专属客服